毛奇齡的易學相關著作另有《仲氏易》及《推易始末》。《仲氏易》是毛奇齡以他的兄長遺著重新編寫而成,《推易始末》則是以《仲氏易》中「移易」的進一步發揮,其實就是易學上的所謂「卦變」。另有一本以毛奇齡為名的書《易小帖》,並不是毛奇齡所作,而是他的門人將其言論整理而成,當中還穿插一些門人的意見。
記載於《左傳》及《國語》中的《周易》占筮故事,是研究《周易》占筮法的最基礎與寶貴資料。然而,古代易學家著書討論這些占例的並不多,明季本的《易學四同別錄》也有這些卦例的探索。毛奇齡《春秋占筮書》雖然旨在回復《周易》古法,然而卻使用到太多的後出概念。諸如五行生剋、覆象、半象這些原始《周易》中所沒有的原則毛奇齡大量採用,甚至連「震仰盂,艮覆碗」的八卦卦歌都用上。另一特色則則是以「推易」法來占解,其所謂「推易」即漢易中的「卦變」。
目錄
· 四庫全書提要
卷一
· 左傳莊二十二年傳:周史筮陳敬仲,遇觀之否,一爻變
· 左傳閔公元年:畢萬筮問仕於晉國,遇屯之比,一爻變
· 左傳閔公二年:魯桓公筮問成季之將生,遇大有之乾,一爻變
· 左傳僖十五年:秦穆公問伐晉,遇蠱卦,無變爻
卷二
· 晉獻公筮問嫁伯姬於秦:遇歸妹之睽,一爻變
· 左傳僖公二十五年:晉文公筮問救周襄王,遇大有之睽,一爻變。
· 左傳成公十六年:晉侯問救鄭,遇復,無變爻。
· 左傳襄公九年:穆姜將入東宮,遇艮之八,即艮之隨,五個爻變。
· 附:宋時金舉兵來侵,遇蠱之隨,六爻俱動。
·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:崔武子(崔杼)娶棠姜,遇困之大過,一個爻變。
· 附:元帝為晉王時將渡江,使郭璞筮之,遇豫之睽,三個爻變。
卷三
· 左傳昭公五年:魯莊叔筮問穆子之生,遇明夷之謙,一個爻變。
· 左傳昭公七年:孔成子立衛靈公。問立元,遇屯。問立孟縶,遇屯之比。
· 左傳昭公十二年:南蒯筮叛,遇坤之比,一個爻變。
· 附:東漢永建三年,立大將軍梁商女為貴人,得坤之比,一個爻變。
· 左傳哀公九年:晉趙鞅卜救鄭不吉。陽虎以《周易》筮之,遇泰之需,一個爻變。
· 國語周語:晉問成功之歸,遇乾之否,三個爻變。
· 國語晉語:重耳親筮反晉國,得貞屯悔豫。
· 附筮例雜占七則:孔子自筮得賁,漢武帝伐匈奴得大過九五,晉元帝初鎮建業王導使郭璞筮得咸之井,郭璞問如牛之巨獸得遯之蠱...
臣等謹案:《春秋占筮書》三卷。
國朝毛奇齡撰。其曰「春秋」者,摭《春秋傳》所載占筮,以明古人之易學,實為易作,不為春秋作也。
自漢以來,言占筮者不一家,而取象玩占,存於世而可驗者,莫先於《春秋傳》。奇齡既於所著《《仲氏易》》推易始末,諸書發明其義,因復舉春秋内外傳中,凡有得於占筮者,彙記成書,俾後之言筮者,知觀玩之概。而漢晉以下占筮,有合於古法者,亦隨類附見焉。
易本卜筮之書,聖人推究天下之理,而即數以立象。後人推究《周易》之象,而即數以明理羲。文周孔之本旨如是而已。厥後象、數、理,岐為三家。又易道廣大,無所不包,而天下之事,亦無出象數理外者。於是百家技術,皆從而牽引推闡之,亦皆足以自成其說。故六經之學,惟易最雜。春秋内外傳所紀,雖未必無所附會,而要其占法,則固古人之遺軌。譬之史書,所載是非襃貶或未盡可憑,至其一代之制度,則固無偽撰者也。奇齡因春秋諸占,以推三代之筮法,可謂能探其本而足關諸家之喙者矣。
乾隆四十三年九月恭校上
總纂官〈臣〉紀昀〈臣〉陸錫熊〈臣〉孫士毅
總 校 官 〈臣〉 陸 費 墀
欽定四庫全書
春秋占筮書卷一
翰林院檢討毛奇齡撰
《周易》筮書也,周官卜人以八頌占卜詞,即以八卦占筮詞,因之别設筮人,掌三易以辨九筮,使占人占易皆有成法,而惜乎其書不傳,惟春秋諸傳,間存兩詞。其在卜詞,如陳敬仲奔齊,傳所云「鳳皇于飛,和鳴鏘鏘」是也。而在筮辭,則如陳敬仲初生,傳所云「觀國之光,光遠而自他有耀」是也。今燋契不作,菙氏之卜辭可無問矣。獨是筮關《周易》,其辭象變占,實出羲文孔子三聖所授受,故每著筮辭,輒屈折幻眇,隨其事之端末而言之,明明指之鑿鑿,凡一十二公二百四十年間所載,其詞具在,而並無解者。雖杜氏有註,孔氏有疏,義總未明了。即或焦贑,京房,虞氏,荀氏輩,偶一論及,亦且彼此卜度而不得領要,以致王弼邪說横行于世,而宋人和之。且謂春秋筮辭,統屬附會,一似事後言狀增損之,以欺後世者。不惟占筮亡,即《周易》亦亡。夫彖辭、卦辭,猶筮辭也,聖人設卦觀象以繋詞,猶之剛柔相推,八卦相盪以玩占也。易以象為辭,而今反舍象而斷辭。易繋詞以明占,而今反舍占而專求此卦詞之字句,是詞象變占不當並設,而究其所為字句者,又仍無一解。何為涉川?何為即麓?何為戰龍?而乘馬即離日坎月,乾金震竹,牛羊甲兵井繘床胏?凡易之觀象而繋詞者,全然大貿,而乃謂兩傳多事即周官三易,亦難以考據。將韓宣子來聘所稱,易象春秋周禮,在魯者三書一併亡矣。予作《仲氏易》,就五易以衍三易:曰變易,曰交易,曰反易,曰對易,曰移易。且作推易始末,立十筮以括九筮:曰名,曰義,曰象,曰方位,曰次第順逆,曰大小體,曰互體,曰時日氣,曰數目,曰乘承敵應。及書成,而易義明,即占易之法亦與之俱明。覺向時讀諸傳而茫然者,而今豁然。向之繹其辭覈其事以為必不能有是而悶然者,而今則實見。其有是而鬯然快然,此非三古以來數千年不傳之秘,至今日而始發之乎。當說易時,亦稍存其說于卷中,而觀者以為簡約多未備,且雜附難考,因專輯此書名曰《春秋卜筮》,以倖存周官筮人之一綫焉。
春秋内傳
〈莊二十二年傳〉
陳厲公生敬仲,其少也,周史有以《周易》見陳侯者〈周史,周太史掌書善易筮者〉。
陳敬仲即陳公子完也。是年,陳宣公殺太子御寇,而敬仲慮禍及,奔齊,齊侯使為卿,其後子孫田氏,竟代齊有國。因追遡前事,而述少時周史占筮之辭,以為後驗。
陳侯使筮之,遇觀〈坤下巽上〉之否〈坤下乾上〉。
所遇是觀卦,以四爻動當變,故以六四變九四,以巽變乾,謂之之。之者,往也後倣此。
此是兼卦。凡筮有專卦兼卦,總合卦中所有名位體象,往來順逆諸法,而備推之。無專卦,占總彖。兼卦占變爻所遇所之,但占遇而不占之之說,與宋人《易學啓蒙》占法大别。惟隋劉炫謂:兼卦亦祗占遇卦,而不占之。以哀九年晉侯筮救鄭陽貨,祗占所遇歸妹一卦為証。然亦非是,說見後。
曰:是謂觀國之光,利用賓于王〈此觀卦六四爻辭〉。此其代陳有國乎?不在此,其在異國乎?非此其身,在其子孫。
自此至其昌乎,皆史之筮辭。是謂二句,是象辭。先明述象詞,隨下數斷語,然後次第發明之。大扺作筮詞法,或散或韻,總任揲筮者,臨占撰造之語,非舊有成文如是也。焦贑見他傳有全用韻者,疑為成文,因造《易林》一書,預為韻詞,一如神祠之筊經以待人來占,則可笑甚矣。若郭璞亦自造龜卜繇辭,名曰《辭林》,則皆其自記巳卜之事,與筮辭同。
夫巽坤何以名觀也?巽坤者,兼畫之艮,即大艮也〈如臨為大震類〉。說卦艮為門闕,即闕門,又名觀門。傳所謂兩觀者也。特朝有觀,廟亦有觀〈舊以艮為鬼門,指宗廟言〉,而其解則祗以觀闕懸象備觀看之義,故諸爻皆觀上觀下,各有所觀,而惟此一爻,則正值大艮闕門,與三五同功。互艮闕門之内〈每卦以三至五,二至四為互卦,名為同功〉恰是觀象。觀象者,觀光也。筮法卦有方位,方者離南坎比之類。位者六爻之位,如一二三為陽陰陽,為離位。四五六為陰陽陰,為坎位。此定位也。然位上加爻,錯雜難辨,惟純陰純陽則見之。故坤為純陰,内卦有離,離為日為火〈見說卦〉為光〈見虞氏易〉,坤《象》所云地道光,《文言》所云含萬物而化光者,雖離光即坤光也。今觀下有坤,坤為國〈見虞氏易〉又名國光,其觀國光而至者。《書》云覲光,《詩》云休有烈光,皆有國之人,大扺不越諸侯來朝。諸侯助祭及諸侯貢士于王,三等,而總稱曰賓。其在來朝稱大賓客,在貢士稱賓興,而在助祭則稱王賓,稱助祭之賓皆賓也。而陳備三恪,適是賓國,此非代陳有國乎。完雖公子,或當嗣君,而無如其變為否也,既變否,則似不在陳,而在他國,且不在其身,而在其子孫,其故何也?
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。坤土也,巽風也,乾天也,風為天于土上,山也。有山之材,而照之以天光,於是乎居土上。
則以光者遠而不近。光在此而耀,在彼非可以國光限者。夫坤之為土,巽之為風,乾之為天〈皆見《說卦》〉,夫人而知之也。特巽上坤下,有風土而獨無天。今以巽之六四變乾之九四,是觀外之風變而為否外之天,天下濟而地上承,當必有山居其間。而二四互艮,公然山也〈二四同功為互艮〉,然且艮從巽變,巽為山木〈說卦〉,有山之材而照之以乾之大赤〈說卦乾為大赤〉,三陽輝輝,尚猶是國光也乎。夫國光,坤光耳。此為天光,以天光而加國上,光雖遠,而國已殊也。此自他者也,異國也。
故曰:觀國之光,利用賓于王。庭實旅百,奉之以玉帛,天地之美具焉,故曰利用賓于王。
故賓王有說,諸侯來賓,必各具享禮陳百物以實于庭,所謂庭實而旅百是也。顧物豈易具,毋論四享三享,陳物不一,乃即以玉帛觀之,乾為金玉,坤為布帛〈皆說卦〉。向使觀未變否,則有坤無乾,有地無天,有布帛而無金玉。而今則天地之物既美且備,此其賓王為何如者,故曰利也。
猶有觀焉,故曰其在後乎。
然而未逮也。夫否之二四而成互艮也,山也,實觀也。前既為觀,則朝廟之外,豈當更復有觀者,乃猶有觀焉。高踞艮剛苐,俯觀門闕,而身不得入,觀象之内,則後此者矣,非其身矣。
風行而著于土,故曰其在異國乎。若在異國,必姜姓也。姜,太嶽之後也。山嶽則配天,物莫能兩大,陳衰此其昌乎。
如此則既不在陳,又不在身。象固如是,然而其國安在?夫風行而著于土,任所至而託足焉。其為異國,固然也。顧何異國也?吾以觀否,合占之觀以大艮,合互艮,而否則又以互艮,而仍合大艮,則以一大山,而領諸眾山之小,此大嶽也。大嶽者,姜姓。此必姜氏之國也。然而物有興衰,卦既變否,則必先有否,而大至焉,故大嶽配天,天子祭天地,則嶽瀆配之。今否上有天,山自能配,然而自觀之否,約有四山,觀一大山。否又一大山,而究之合兩為一,總成一否艮。泰震之大山〈否為大艮猶泰為大震,總見筮法〉,能有兩乎。則必陳衰,而後此國昌。其周史筮辭有如是者。
及陳之初亡也,陳桓子始大于齊。其後亡也,成子得政。〈原文皆有刪無改,後倣此〉
此附記後驗文也。昭八年,楚滅陳。哀十七年,楚復滅陳。故有前後亡陳。桓子即無宇,成子田常也。敬仲至田常,約有七世。又三世,滅齊,已十世矣。十者陰數之盡,《繋辭》地數十。觀否皆内坤,故與數合。
唐人《定命錄》天寳十四年,王諸入解,筮遇乾之觀,謂巳及賓王,而大人未見〈以乾五不動也〉,遂遇祿山變而返。此以貢士賓興解賓王,頗合筮法。但觀互為坤,坤在《九家易》曰為亂,在虞氏易曰為師,而内坤離位則《說卦》直曰為甲胄,為戈兵。此與祿山之變一。何駭切向遇周央,則又疑鬼疑神矣。始知聖人設筮,無時不告,而世卒無知之者。因附識此。
〈閔元年傳〉
初畢萬筮仕于晉,遇屯〈下震上坎〉 之比〈下坤上坎〉。
畢萬,畢公高之後,仕晉為大夫。晉侯初作二軍,萬為車右,以滅魏,遂賜萬以魏,其後分晉有國。此筮仕晉之始也。
辛廖占之曰:吉。〈辛廖晉太火〉
屯固比入,吉孰大焉,其必蕃昌。
何以吉也?夫屯之為義也,下震動而上坎險〈皆說卦文〉。動而得險,故曰屯。比之為義,下坤土而上坎水,水土相比,故曰比。然而屯貴貞守,卦所云居貞。又云利貞者,貞也即固也。比貴親切,彖所云比輔象,所云比孚者,皆親切者也。切者入也。所守既貞固,而與物善入,則于以筮仕,有何勿吉。而吾并卜其必後昌者。
震為土,車從馬,足居之,兄長之,母覆之,眾歸之。六體不易,合而能固,安而能殺,公侯之卦也。公侯之子孫,必復其始。
則以卦分合有體。自震一變坤而雷變為土,因之,震之為車,坤之為馬,亦相從焉。此合體也〈為車為馬說見後〉。乃分觀震體,則震居乾之下體,而又為長男〈說卦震為足,虞氏諸易為兄〉,既可作國之長伯。而以觀坤體,則以母覆眾〈坤為母為眾,見說卦〉,將育物而物歸之。但觀此六體,而子孫之昌有不易者,況萬為畢公髙之後。前既為侯,則後必以侯復之。屯曰利建侯,則比之建萬國以親諸侯,所之與所遇,始終如一。筮有卦雖變,而仍不變者,此其一也。
震為車《說卦》與諸家無考,惟《國語》司空季子占公子重耳之筮云「震車也」,則有據矣。況後秦伯伐晉,傳又稱震為侯車,此無可疑者。若坤為馬,則《正義》以卦辭利牝馬之貞為証。惟比合屯固,坤安震殺,則全無所出。或謂:子太叔對趙簡子有為刑威獄,使民畏忌,以類其震曜殺戮一語。即是震殺則震曜殺戮四字連列,非相承作解,何足為據。
〈閔二年傳〉
成季之將生也,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。〈此不載〉
又筮之遇大有〈乾下離上〉之乾〈乾下乾上〉䷀
成季,魯三家季氏之祖季友也,以諡成曰成季。
曰:同復于父,敬如君所。〈父所韻〉
此卜父筮詞,然從無解著。舊註云:乾為君父,離本是乾子,今還變為乾,故曰復父。然仍不可解。按:季友為魯桓第四子,長莊公次仲慶父,又次叔牙,季其少也。少子將生而筮男女,則其所告者,當不出六索之法〈見說卦〉,乃遇大有而變上離,則離為中女,原有未合。然獨不曰季與莊公為同母弟乎。二人皆嫡母文姜所生,而仲叔兩家,總屬長庶。古嫡稱同母庶仄,稱同父惟重嫡,故并重母則以女君生次子而專屬之母。此之坤母之再索,則再索得離何為不可不過。曰:此女君之次生云耳。乃一變為乾,而已復父矣。乾為父,此同父矣。然且乾為純爻,爻内有卦位〈說見前〉,向為上離時,則坎位不見,今變乾而中坎昭然,坎為次子,則向為母索者,今變為父索,非復父乎。又且嫡庶分,父母并分,氏族長嫡,既為君,則必次嫡為大宗。諸庶為小宗,而後各改氏而共成一族,以一父也〈此宗法見大小宗通繹〉,今桓之四子莊既嗣桓,則季氏大宗,仲叔小宗,當合仲叔季三氏,而共成桓族,謂之三桓。乃次嫡未生,離未變乾,則上卦三乾中闕,其一安所得。三桓而齊視之而一變,而三乾並列,總成一乾,三桓三族,總一桓族,則其所為復父者,獨季氏也乎。故曰同也。
若然,則乾為君父,不惟同父,亦且同君。雖非君,而如君之尊,可以推位而得之。位者所也,祗君所不同。初遇大有時,上離下乾,離日而乾天,日居天上,已駸駸有凌所之勢,及一變而大有,六五竟改為乾之九五。九五君位,雖非大有六五,交孚威如,有合同謹畏之象,亦誰敢不敬,宜乎季孫之後專國政而卑公室,儼然君也。特是大有之變,眾多分勢〈大有眾多之象〉,而離位南方,終守北面,故春秋戰國他饒簒竊,而魯獨無有,即昭公出遜,亦且虛位多年,不越尺寸,則其敬君所者,豈真君所哉。如之而已。
〈僖十五年傳〉
秦伯伐晉,卜徒父筮之,吉,涉河,侯車敗。詰之,曰:乃大吉也,三敗必獲晉君。
秦伯,秦穆。晉侯,晉惠也。晉惠入國,實秦穆所納,而晉不報德,而反報以怨,故伐晉。卜徒父掌卜筮官,自吉以下六字,皆徒父之言。是時筮者見卦象有異,怪之,不先示何卦,急曰「涉河,侯車敗」矣。秦伯不知卦,并未聞筮辭,恐車敗在已,故詰之,乃曰:「我大吉,其敗在晉。且不止車敗,似當三敗其前軍而後敗侯車,而獲其君。」其故何也。
其卦遇蠱〈上艮下巽〉
以其卦遇蠱也。前此數語則皆於此一語解之。蠱内巽外艮,内既巽順,而外復艮止,動輒得敗,故曰蠱。蠱者敗也。乃以象言之,凡兩卦之間,有一剛在中,即謂之坎。今以兩剛居初四之間,則在蠱卦辭原曰涉川〈蠱,元亨,利涉大川〉,而秦之入晉,又必踰河以進之,因而曰涉河,此固然也。顧既已涉河,則兩軍相接,當占車乘。今蠱之三五,恰有互震居其間,則震車也〈見前〉,且此非他車。震為諸侯〈見九家諸易〉,即侯車也。然且震名仰盂〈見卦訣〉,實有類于車箱,然乃蠱上有艮,艮為倒震〈見轉易法〉,震一倒而車箱盡傾,向之所為仰盂者,今覆盌矣〈艮覆盌,亦卦訣〉。傾與覆為敗,則敗矣。故曰侯車敗。
張文楚曰:先生解是傳成,客有從江寧來者,驟見大驚,以為入神。然究未敢信,曰:轉易何據?先生曰:轉易即倒易。文王設此法為序卦用者,凡六十四卦,惟乾坤,坎離,頤大過,中孚小過八卦不倒,餘則屯蒙一倒,需訟一倒,師比一倒,皆兩兩顛倒,歴排之,以至于盡是。轉易一法,實《周易》開卷一大面目,而舉世不曉。宜乎六經盡亡,遭宋人蠱惑,而終不察也。客乃取易諦視之,再拜而退。
特蠱以敗名,不止一敗,似涉河之時,當先有三敗,而後及于車敗者。按推易一法,類聚羣分,必以陽之合聚者分移他卦以為卦,謂之往來。泰之小往大來,否之大往小來,皆是也。往者去也,今蠱之為卦,實從泰與恒損三陽合聚者往來而成,然而無陽來而祇有陽去,一從泰之三陽初往上來,一從恒之三陽四往上來,一從損所環聚之三陽初往三來〈說見《仲氏易》卷首及各卦〉,凡此三推,皆以我所聚三陽往而移彼謂之三去,去與驅通字,即三驅也。然且三去,必涉河。泰踰兩剛〈泰初踰二三陽,兩陽而出險,即是踰河。下同〉,損踰一剛,恒且踰上位隱坎之剛〈上為坎位,隱見于外。說見前〉,是前稱三敗,後稱三去,皆于踰河時見之,故曰必涉河而後侯車敗。非無謂也。
張文檒曰:推易即移易,在伏羲時即有之如山澤為損,亦從泰之三陽三往上來,及倒損為益上風下雷,則又從否之三陽初往四來,此倒易,亦移易也。然而,損下益上,損下卦一陽而益之上,則所損在我,即名曰損。損上益下,損上卦一陽而益之下,則所益在我,故名曰益。是伏羲畫卦,亦早以推移往來,定卦名矣。況小大往來,文王言之。剛來下柔,柔來文剛,則孔子言之。然且類聚羣分,剛柔相推,《繋詞》兩篇,無非解推易一法,此真三聖作易之至祕,而五易全亡,九筮滅没,非先生其誰發之。
然而必知獲君者,艮為止。天下無車敗,而車中之人不止獲者。凡被獲曰止,《國語》君之止子之罪也。竟以獲稱止,即此事也。又且艮為手,為拘。拘者係也〈說卦拘誤作,狗今從荀易改正〉,故隨為倒蠱〈見轉易法〉,而隨之互艮,亦且拘係小子,拘係丈夫,而繼之曰「隨有獲」,此非拘止之而獲之也乎。是晉侯之獲,歴觀之艮象,而有斷然者,故曰此可必也。
曰:千乘三去,三去之餘,獲其雄狐。夫狐蠱,必其君也。〈去叶驅〉
此又作有韻筮辭,以申括之。千乘,諸侯也。三去,見前雄狐者。艮為狐狼〈見虞氏易〉,艮之陽一爻,即雄狐也。蠱者君父之惡,以陽狐而擅君父之惡,是狐而蠱者,故曰必其君。
蠱之貞,風也。其悔,山也。歲云秋矣,我落其實,而取其材,所以克也。實落材亡,不敗何待。
此又别解内外象,以備餘意。《洪範》内卦為貞,外卦為悔。内巽外艮,則内風外山,象固然也。但據經文,此時十一月,而傳稱秋者,周之十一月,即夏之九月,恰是秋時。卜筮重時氣,故必以夏時斷之。若艮象無材,而曰材,曰實,以卦有互震,震為木,而上連艮山,謂之山木,則山有材實矣。此與陳敬仲傳有山之材義同。
三敗及韓。
此下記事文,今即錄之,以明驗。韓晉地即韓原。
戰于韓原,晉戎馬還,濘而止。
戎者晉侯之車,傳稱:步揚御戎,家僕父為右者。馬即小駟,駕車者也。還,盤旋也。止者拘也,駕車之馬盤旋泥濘中,而拘止其車,此車敗之驗。
秦獲晉侯以歸。
穆姬聞晉侯將至,以太子罃弘與女簡璧,登臺而履薪焉,使以免服衰絰迎。
穆姬,秦穆夫人晉惠姊也。太子罃,即秦康弘,其母弟與女名簡璧,皆姬所生。履薪者,自囚請罪之禮,且使行人喪服迎秦伯,明必死也。
子桑曰:歸之,而質其太子,必得大成。
子桑,秦大夫,公孫枝也。謂當歸晉君,太子圉為質秦。伯從其言。
乃許晉平。
春秋占筮書卷一
欽定四庫全書
春秋占筮書卷二
翰林院檢討毛奇齡撰
初晉,獻公筮嫁伯姬于秦,遇歸妹〈兌下震上〉之睽〈兌下離上〉。史蘇占之,曰:不吉。
此又追記晉嫁姬筮辭,以并驗其事。史蘇,晉筮官。
其繇曰:士刲羊,亦無衁也。女承筐,亦無貺也。
繇,即易詞。士刲羊二句,本歸妹上六爻詞。先述之,以明不吉之故。蓋歸妹名卦,原以上震長男與下兌少女難為匹配,故以震兄兌妹作長兄嫁妹之象。此本不利嫁娶者,況歸妹上爻正言新娶謁廟禮,所稱男以特羊告廟,女以棗栗脯脩承筐進獻者,而乃上非正位,下又無應,娣姒匹配,薦享不行。則雖震為筐〈震仰盂為筐,又服䖍謂:震為竹,竹為筐〉,兌為羊,離為刃,坎為血〈皆說卦〉,諸象皆見,而上位過髙,不惟超兌亦越離坎,雖欲行謁禮,而無其具也。
西隣責言,不可償也。歸妹之睽,猶無相也。
兌西方之卦,秦在西,恰是西隣。服䖍以為,三五互坎,坎為月,月出在西,為西隣。則間一層矣。責言不償,正指伐晉責報,言兌為口舌,動多責讓,而互坎之耳半掩于震〈互坎半體為震所掩〉,誰能償之。相,助也。婚姻以求助,傳所謂繋援之者。而歸妹之睽,則一嫁而睽隔之矣。且上曰睽孤,孤亦何助。
震之離,亦離之震。為雷為火,為嬴敗姬。
且其象有大異者,夫以歸妹之震變而生離,謂震之離,則當未變時,震之下剛生于互離,亦離之震也。震以木而生,雷火則木為火母,震母家也。乃震變為離,而離反以火而轉焚其木,此俗所云生女外向,不利母家者,非嬴敗姬乎。
車脫其輹,火焚其旗,不利行師,敗于宗丘。〈丘讀欺。《國風》送子涉淇,至于頓丘。〉
然且震為車,車上變而下輹脫矣。震木上動則為旗,乃變為火剛而旗上焚矣。雖離為戈兵,為甲胄,有行師之象,而轍亂旗靡,亦有何利?夫震我也,之離,客也。我之主震,倒艮山,而為之丘,是主丘,即宗邑也。而乃變客之離,剛而敗于其地,是敗于宗丘矣。此指韓原之敗,言舊註韓有先君廟。
張文檒曰:震木上動為旗,本杜氏註。舊謂:荀《九家易》兌為常。吳澄謂:常為九旗之一。此歸妹原有兌,則火焚在上,當是兌旗。不知上震之災,不及下兌,且睽亦有兌,焚無兩旗,則其象亂矣。故不取焉。
歸妹睽孤,寇張之弧。
此指獲晉侯并歸晉侯。言夫歸妹之所之者,睽孤也。之彼為敵,則睽孤者,寇也。然而其辭曰:先張之弧,後脫之弧。夫猶是弧也。而寇張之寇,忽脫之,則猶是晉侯而獲之寇忽歸之,其象正同。
姪其從姑,六年其逋〈句〉。逃歸其國,而棄其家〈讀孤〉。明年,其死于髙梁之虛〈墟同〉。
此下皆指子圉事。言子圉以十六年質秦,秦妻之二十二年。子圉逃歸,二十三年。惠公卒,子圉立,是為懐公。二十四年,秦穆納公子重耳。懐公奔髙梁,重耳弑之。此其事也。今筮者謂,歸妹以震兄嫁兌妹,則火本為震所出,故以嫁女言之,則離火者震木之女也。而以歸妹言之,則離火者又震兄之子也。母女為姑,而兄子即為姪。則同此一離,而姑姪並居,有似乎。從之者然。
顧以環占言之:不曰震之離亦離之震乎。卦盛極必反,自震一之離而兩卦上下合成四離〈兩正兩互〉,火炎極矣,極則離必之震,故自上之初閱六爻,而上又變,則六年矣。六年而離上之剛仍變震柔,變者逋也,逋則震為宗國,今復逃歸,而所妻之家,所云男以女為家者,亦棄如敝屣,豈非離亦之震乎。然而六爻相巡一周而盡,陰生陽死不俟多日,況上剛既亡,將向之一梁,髙出巋然横亘者,亦變而為墟,歸于是,死亦于是矣。此櫽括晉惠子圉兩事,而預㫁之者。髙梁,晉邑,後子圉被弑果在其地。或謂,此筮在昔人相傳巳久,服其神驗,故圉死之地,即名髙梁,此死後稱之,非先有其地者。然此皆少見多怪,以小人之腹妄度君子欲為回䕶,而反見其陋。成季未生時,卜者謂當名為友,及生而果有文在其手曰友。因名之。此在百餘年後,趙簡子史墨猶能道及,不知此腹中友字,在生後刺之,抑先有其文者,試亦度之。
張文楚曰:環占法,前畢萬筮仕,傳既占,屯震之坤為諸侯,又轉占比坤之震亦為諸侯,謂之終復其始,法同。
及惠公在秦,曰:先君若從史蘇之占,吾不及此。
此時無子圉事,故僅記此語,以完秦伯伐晉傳。
〈僖二十五年傳〉
秦伯師于河上,將納王。狐偃言于晉侯曰:求諸侯莫如勤王。使卜偃卜之,曰:吉。〈卜文不載〉
時襄王以王子帶之亂出,居于鄭秦。穆將納王,狐偃勸晉文先之,以攘其功。勤王即納王,以勞于王事。曰:勤卜偃卜筮官。
筮之遇大有〈離上乾下〉 之睽〈離上兌下〉,曰:吉。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也。戰克而王饗,吉孰大焉。
公用享于天子,即大有九三爻詞。在本辭之義,原謂乾三踞下國之首,象屬三公,三公近天子,往得受天子饗禮。而兌口離腹加之,夏離秋兌值,時物長養之,候可行燕饗〈說卦兌為羊,鄭氏本作養〉,故即用其辭以為戰克而王饗,吉孰大焉。其云戰克者,以勤王必戰也。舊註謂卜辭有黄帝戰于阪泉之兆語,故云則卜筮兩辭,安得雜見,誤矣。
張文彬曰:兩卦皆有離,離為甲胄,戈兵,正戰象也。況變兌而得互離,則兵甲愈盛,戰已勝矣。
且是卦也,天為澤以當日,天子降心以逆公,不亦可乎。大有去睽而復,亦其所也。
且以乾天變兌澤,是天為澤也。天最高,而澤最下,是降心也。天為澤以承日,則與王之降心以迎公何異。此觀其所之,而有斷然者,乃即以環占推之。縱去睽,而占大有,下乾上離,以乾天而下離日,降心亦然。所謂無往而不得其所者,雖還復其卦,亦如是也。是時謀迎王反。曰逆公者,以勤王言。則迎王,以王饗言。則逆公,乃其象。則《正義》謂乾變澤以延日影,如迎日然。此為得之。
晉侯辭秦師,而下次于陽樊。右師,圍温左師,逆王,王入于王城,取大叔〈即王子帶〉于温殺之。晉侯朝王,王饗醴,命之宥。〈此勤王戰克王饗之驗〉
饗醴既饗,而又設醴酒。宥,助也。又以幣帛為助
〈附宣十二年傳〉
晉師救鄭,及河,聞鄭既及,楚平桓子欲還〈即荀林父將中軍者〉,彘子不可〈即先縠佐中軍者〉,知莊子〈荀首〉曰:此師殆哉。
此記晉楚戰于泌,而晉師敗績之事。然口語及之,並非筮詞。與蔡墨說龍,子太叔論楚子並同。惟此傳與占筮相表裏,故附載之。
《周易》有之,在師〈坎下坤上〉之臨〈兌下坤上〉曰:師出以律,否臧凶〈此師卦初爻辭〉。執事順成為臧,逆為否。
此引易而亦占變者。先引遇卦爻辭論之。《釋言》云:坎律銓也。樊光曰:坎水也。水性平,故律與銓皆取水為平準。又郭璞曰:易坎卦主法,法律皆所以銓量輕重,是坎為律象。又且黄鐘為律本,而位乎坎,故坎為律為法。今以坤眾之師出之以内坎之律,是中軍有令,而師眾從之,所以臧也。否則不臧而凶矣。所以執兵事者,坤為順,順成為臧,逆則凶。
眾散為弱,川壅為澤,有律以如己也,故曰律。否臧,且律竭也。盈而以竭,夭且不整,所以凶也。
此兼論之卦坤眾〈說卦〉。水亦眾〈見《白虎通》并杜註〉,既失坎律,則坎眾亦散,將變而為兌之少女,弱矣。又且坎本川流,改為兌澤,川亦壅矣。夫有律,以從己也,如者從也〈見杜註〉。今不從而逆,則律敗。竭者敗也。川盈而竭,律甚嚴正而夭邪不整以至敗壊,非凶而何。
不行之謂臨,有帥而不從,臨孰甚焉。此之謂矣。果遇必敗,彘子尸之,雖免而歸,必有大咎。
且師貴行也,惟臨則坤土所行,遇澤即止,謂之不行。今彘子逆命,師不行矣。若遇楚師,恐將不免師在三五,不能無輿尸之象。其人佐中軍,即弟子也,弟子輿尸。彘子能免之乎?縱或免歸,必有大咎。此為明年殺先縠傳。
〈成十六年傳〉
晉侯將伐鄭楚子救鄭公,〈晉侯〉筮之,史曰:吉。其卦遇復〈坤上震下〉。
此晉楚戰鄢陵,而晉筮之者。復是專卦。
曰:南國䠞,射其元王,中厥目。〈䠞目韻〉
其卦本六陰而一陽來復,故謂之復。則當未復時,固重坤卦也。坤為國,兩國寛然,及陽復而在南一國,實有一剛挫其地而不成,為坤則南國䠞矣。南國者,楚也。且夫復之加一陽而為震也,震為長為諸侯,即元王也。顧卦位,坎離爻純,即見今坤本純陰,而坎之弓輪,離之戈甲〈皆說卦〉兩師俱見,獨南離為目〈說卦〉,横集一矢,有似于坎弓之射之而中之者。則夫震剛之受射者,非其王而離眶之半掩者,非其目乎。
張文檒曰:明何楷說易,稍識筮法,其說此卦謂:貞我悔彼,初九元吉在我,上六災眚大敗以其國君皆屬彼。且以震木克坤土,射之義也。以災眚而致大敗,眚為目疾,則中厥目之象也。此較之宋儒之妄誕,庶幾近理。然中目無象,且以貞悔分彼我,亦筮法一節,顧與此卦大不合。說見《仲氏易》。
及戰,射共王,中目。
〈襄九年傳〉
穆姜薨于東宮,始往而筮之,遇艮之八〈艮上艮下〉。
穆姜成公母,以通于叔孫僑如,欲廢成公而立公子偃、公子鉏。且使僑如愬于晉,而逐季孟,事敗,故徙居東宮。此因其既死,而追述始往之筮,以為戒。雖姜氏自為筮辭,然悔罪親切,辭與事有恰合者。東宮,太子宮也。艮之八者,揲筮之策,以六七八九為陰陽老少之數,從來莫解,說見《仲氏易》乾卦及《易小帖》。
張文檒曰:艮不能變隨,必艮之五爻俱變,獨第二不變,則為隨。則此第二爻者,即之隨之爻也。乃商易揲策,以八為少陰不變,故指此不變之爻為八,是艮之八。實艮之第二爻耳。
史曰:是謂艮之隨〈兌上震下〉,隨其出也,君必速出。
此史就隨卦名略說,以慰姜氏之心。以為隨者,上兌下震,口乍啟而足隨之,且動而得悅〈兌口震足,震動兌說,皆說卦〉。有出之之象。君小君也。
姜曰:亡是。於《周易》,曰:隨,元亨利貞,无咎。〈此隨卦辭〉
而姜曰:否,此在《周易》卦詞曰:隨,元亨利貞,无咎。然果无咎哉。
元,體之長也。亨,嘉之會也。利,義之和也。貞,事之幹也。體仁足以長人,嘉會足以合禮,利物足以和義,貞固足以幹事。然故不可誣也,是以雖隨无咎。
元體之長至足以幹事,古釋卦辭。凡卦有元亨利貞者,皆以此釋之,故孔子取以為《文言》,而姜亦用以釋隨。不然,姜氏先孔子生時十有餘年,而反得用孔子語,謬矣。然故不可誣也以下,是姜自解筮之詞,以為此四德者,固元亨利貞之謂也。然慮其誣也,男女相隨,動而得說,稍有假借,便是失德,是必不誣于其德,而後内剛外柔,雖隨无咎。
今我婦人,而與于亂。固在下位,而有不仁,不可謂元。
今我不然,東宮本下位,而降而居之,然且震為太子宮〈長男出震,為太子宮〉,而位居東方,即東宮也〈震東方之卦〉,乃以艮變隨而震宮在下,則其在下位有固然者。然而,坤元也。坤元之位,豈不尊上,而我以婦人而與於婬失〈婬失為亂〉,一似人之無良。我以為君者,元君猶在,無良〈仁良〉奈何。
不靖國家,不可謂亨,作而害身,不可謂利。
然且坤元本安靖,而在艮之坤,二陽擾之,在隨之坤,三陽擾之。凡筮遇為我,而之為彼,在我家也,在彼國也〈坤妻道為家為國,見前〉,今在國則一君擾内〈指成公〉,二臣擾外〈指季孟〉,在家則又二少男〈指二公子〉,合擾中外,國家之不靖甚矣,不亨矣。
乃由國而家而身,其在遇艮則曰「艮其背不獲其身」,而在艮二變隨則又曰「艮其趾,不拯其隨」,是身不得作,雖欲隨所之而不可得矣,而况作而之震,震又隨兌,一舉足而蹈澤中〈震足兌澤〉不惟不得作,即作而身亦何利。
棄位而姣,不可謂貞。
且夫匹配各有位也,坤位西南,本與艮位之東此相配對也。今重艮一變,而坤棄位而左降為兌,艮亦棄位而左降為震〈隨之兌震,適俱位坤艮之左〉長男幼女,顛倒配合,是姣也。姣者淫也,坤貴安貞,而棄位而淫,可謂貞乎。
有四德者,隨而无咎,我皆無之,豈隨也哉。我則取惡,能無咎乎。必死于此,弗得出矣。
是四徳不備,不可為隨。去德取惡,焉能無咎。此在艮卦辭有云:行其庭不見其人,我之死此中必也。若欲出此,則一入震宮,而艮門兩剛,有若重鍵〈二四互艮上有二陽〉,然且山填之〈艮〉,澤蔽之〈兌〉,少男少女環守之〈三艮一兌〉,雖艮有多門,而總已毁拆〈重艮所變有五文,兌為毁折〉,在艮彖有云:艮者止也,止其所也。止此而已。雖欲出,弗可得矣。
按姜此筮辭,實多才有學。雖悔罪不吝,而尚隱乎為辭者,故詞似淺近,而卦象微眇,推測不盡,策書載此以示婦人,無德有才,何用中冓。自訟祇增媿嘆。此與《邶風》之錄氓詩並同。
〈附〉
宋時金舉兵來侵,筮之,遇蠱之隨。
此正相反之卦,六爻俱動,然仍占遇之。兩卦彖,朱氏謂六爻皆動,則占遇卦,大謬。
占者曰:我有震威,
震為出威,見《國語》。
而外當毁拆,
兌為毁拆
敵敗之象也。
内我外敵。
蓋隨自否來,又自益來,皆以上剛填下柔。
皆三陽推易法。
而蠱之所變,亦復如是。艮上變柔,
蠱艮上九變隨兌上六。
巽初變剛,
蠱巽初六變隨震初九。
乾元往上,下填坤初。斷敵兵之首,而墜于地矣。且兩互為漸,
三五互巽,二四互艮,合之為風山漸。
漸之辭曰:夫征不復。其何能返?此倣漢魏諸家斷法而為說者。其後果驗。
〈襄二十五年傳〉
齊棠公之妻,東郭偃之姊也。棠公死,偃御崔武子以弔焉。見棠姜而美之,使偃娶之。筮之,遇困〈坎下兌上〉之大過〈巽下兌上〉。陳文子曰:夫從風,風隕〈句〉,妻不可娶也。
坎為中男,故曰夫變而為風,故從風。然而風能隕物,則此妻何可娶也。
且其繇曰:困于石,據于蒺藜,入于其宮,不見其妻,凶。
此困六三爻詞。
困于石,往不濟也。據于蒺藜,所恃傷也。入于其宮,不見其妻,凶,無所歸也。
此文子占筮之辭。按推易法,困從否來,虞翻謂:否三在互艮之二陰,而前當艮剛正石也,水逢石而險,則不濟矣。荀《九家易》:坎為叢棘,為蒺藜,所恃如此,不又多傷乎。且三居互離之中,而前後掩空,此非中空若房,世俗之所稱離宮者哉。夫坎男之陰,亦即離女之陰也〈三為坎之上陰,即互離之中陰〉,既為坎男而已入離宮,即欲再求所為離女者,而何可復得?男以女為家,無家將安歸?所以凶也。
崔子曰:「嫠也何害?先夫當之矣。」〈言棠公已當此凶。〉遂取之。莊公通焉,崔子弑之。二十七年,崔成崔疆殺東郭偃,崔子御而出,見慶封〈避慶封家〉,慶封曰:請為子討之。使盧蒲嫳帥甲以攻崔氏〈止崔子于家,駕言討賊,而反使攻崔氏〉,遂滅崔氏。其妻縊〈即棠姜〉。嫳復命于崔子,且御而歸之〈嫳御崔子歸〉,至則無歸矣。
〈附〉
《晉史》:元帝為晉王時,將渡江,使郭璞筮之,遇豫之睽,璞曰:會稽當出鐘,以告成功。上有勒銘,應在人家井泥中,得之繇辭,所謂「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」是也〈豫《象》辭〉。及帝即位,太興初,會稽剡縣,果于井中得一鐘,長七寸二分,口徑四寸半,上有古文奇書十八字,人罕識者。先仲氏以推易法衍之,豫上震下坤,震為龍為首出之子,而下連坤土,此奮而出地之象也。悔為睽,上離下兌,嚮明而治,而金以宣之,體離互亦離〈睽二四互離〉,此重明重光,中興之象也。震為鳴為聲〈說卦〉,故先王以作樂崇德,而合睽之兌金,以升于睽之離火,是坐明堂向南離而考擊鐘鏞以作樂之象也。祇兩卦,皆有坎水以陷之〈豫睽三五皆互坎〉,則尚在陷中,未經出土,而豫坎互坤〈豫三爻為坎坤互用〉,則當在水土之間,況豫之震為東方,離為南方。會稽者,東南郡也。豫有互艮〈豫二四互艮〉,艮為成,萬物之所以成終者也〈說卦〉,則非告成功乎。若曰:鐘有勒銘,有古文,則睽離為文,兌為言,以文為言,非勒銘乎。至若長七寸二分者,南北為縱,縱即長也。南離之數,天七地二〈此大衍之數,宋儒誤以為河圖,下同〉,則七寸二分也。大數陽,小數陰也。徑四寸半者,東西為衡,衡即徑也。西兌之數,地四天九,則四寸半也。陰數四,折陽數之九,而半分之,則四寸有五也。
春秋占筮書卷二
欽定四庫全書
春秋占筮書卷三
翰林院檢討毛奇齡撰
〈昭五年傳〉
初穆子之生也,莊叔以《周易》筮之。
穆子,叔孫穆子,名豹者也。莊叔,穆子父也。按成十六年,穆子避僑如之難,奔齊。及庚宗,遇婦人,宿焉。襄二年,召歸,立為卿。庚宗婦攜其子,獻雉,問所生,曰:能奉雉矣。召見號曰牛。使為豎,有寵。長使為政,乃以䜛殺長子孟,又譖而逐仲。穆子疾,并私絶其饋,餓死。至是昭子即位,殺牛,因追述穆子初生之筮,以驗之。
遇明夷〈離下坤上〉之謙〈艮下坤上〉,以示卜楚丘〈卜人名〉,曰:是將行,而歸為子祀,以䜛人入,其名曰牛。卒以餒死。〈祀牛死韻,牛音昵。〉
先立有韻筮詞,以檃括大意,復逐節解之。
明夷,日也。日之數十,故有十時,亦當十位。自王已下,其二為公,其三為卿。日上其中,食日為二,旦日為三。明夷之謙,明而未融,其當旦乎。故曰為子祀。
明者日也,夷者傷也。離在地下,則明為地掩,未免受傷。然而日之數十,自甲至癸,其時數皆十,而與人位之十等相當,如日中當王〈以陽盛也〉食時當公〈以次而左旋至日昃〉,平旦當卿,雞鳴當士,夜半當皂,人定當輿,黃昏當隸,日入當僚,晡時當僕,日昳當臺。大抵自王一等以下,其二等為公,三等為卿,則是日中為上等,食時為二等,旦明為三等。今以莊叔本卿位,而當明夷之初旦,且變而之謙,謙又卑退,則雖已旦明,而尚未融暢,恰是卿位,故曰為子祀。言可繼子奉祀者。
日之謙當鳥,故曰明夷于飛。明而未融,故曰垂其翼。象日之動,故曰君子于行。當三在旦,故曰三日不食。
日之謙當鳥,謂日之謙之爻,即初爻也。離為飛鳥〈見《九家易》,又《說卦》為雉,虞氏易為隼為鶴〉,而未明初飛,即變為艮,是離之兩剛相夾,如健翮者,而初剛下折,是垂其一翼也。且日動震亦動也,離日已動,而三五互震,且復前行,是于行也。乃甫行而日位當三,又非食時,則三日不食矣。
張文彬曰:按推易法,明夷為臨卦所易,廢下兌之口以成離虚〈離中虚〉,此一不食也。若明夷之謙,破下離之腹,以就艮之鬼㝠門〈見前〉,則直餓死矣。又不食也。故《仲氏易》曰:穆子兩不食,前之不食,在庚宗時,使婦私為食,而就宿焉。因生䜿牛。此推易法也。後之不食,則絶其饋食,雖山有菓蓏,亦反虛器而出之,而因而餒死。此古之卦法也。其精如此。
離火也,艮山也。離為火,火焚山,山敗於人為言。敗言為讒,故曰「有攸往,主人有言」,言必讒也。純離為牛,世亂讒勝,勝將適離,故曰其名曰牛。
此又以環占法推之,以離火變艮山,而還而觀之,則亦可以離火焚艮山,而艮敗矣。艮為人〈字形〉為成言〈說卦成言乎艮〉,艮敗則人言俱敗,將有以主人而聴讒言者。夫純離為牛,謂離上離下。其卦詞曰畜牝牛吉。今以離之艮而艮還之離,則純離矣。純離當名牛,則世亂䜛勝,似必有名牛者起,而敗之,非無故也。此指豎牛之亂言。
張文彬曰:《仲氏易》謂庚宗之婦,固下離之中女也。離者别也,乃初變為艮,而少男生焉。然且此艮一變而謙之三五互震為長男,二四互坎為中男者,其二剛爻總以一艮剛掩之,殺長孟而誅仲子,皆推之而瞭然者。
謙不足,飛不翔,垂不峻,翼不廣,故曰其為子後乎。吾子亞卿也,抑少不終。
若論其位,則自在卿等。既不利攸往,則歸而為後,所固然者。但吾子亞卿,而是子繼之,似于旦日亞卿之位,少未盡耳。
〈昭七年傳〉
衛襄公夫人姜氏無子,嬖人婤姶生孟縶〈初生也〉,孔成子夢康叔謂己,立元。史朝亦夢康叔謂己,夢協。婤姶生子〈然後生子〉,名之曰元。孟縶之足,不良能行〈不能善行,跛也〉。孔成子筮之,曰:元尚享衛國〈問詞〉。遇屯〈震下坎上〉。又曰:余尚立縶〈亦問詞〉。遇屯之比〈坤下坎上〉。史朝曰:元亨,又何疑焉?〈元亨屯卦詞〉成子曰:非長之謂乎?〈以年不以名〉對曰:康叔名之,可謂長矣。〈此長者之命并不以名〉孟非人也,將不列于宗,不可謂長〈況跛非全人,不在宗長幼之列〉。且其繇曰「利建侯」。嗣吉何建,建非嗣也。二卦皆云,子其建之。
此以卦詞與名合,故祗斷卦詞,亦一法也。利建侯,屯卦詞,與屯初爻之辭皆同,是兩詞兩卦俱建侯矣。夫嗣有常位,若拘長少,則嗣之而已,何庸建也。建必擇吉,子其建之。
弱足者居,侯主社稷。臨祭祀,奉民人,事鬼神,從會朝,又焉得居。各以所利,不亦可乎。
且屯之爻辭不又曰利居貞,利建侯乎。夫利有兩等,有利居者,有利侯者。弱足者利居,以不能行也。若侯則宗廟,社稷,人民,朝會,行動之不暇,而居之乎。然則易辭之兩利,明有分屬,一居之而一建之,何不可之有。
故孔成子立靈公。
〈昭十二年傳〉
南蒯之將叛也,枚筮之,遇坤〈坤上坤下〉之比〈坎上坤下〉。曰:吉。
南蒯,南遺之子,季氏費邑宰也。蒯興公子憖叔仲小謀叛,費以逐季氏,不告以斷筮之事,而但下一空籌以筮之,謂之枚筮。
示子服惠伯,曰:「即欲有事,何如?」惠伯曰:「吾嘗學此矣,忠信之事則可,不然必敗。」
此亦不告惠伯事,而汎諮之,謂若欲有所行之事,何如?即字古文多作若字解。惠伯逆知其事,故陰以折之,曰:亦顧其事何如耳。不然,則迪吉逆凶,無容問者。
「外强内温,忠也。和以率貞,信也。故曰:黃裳元吉。黃,中之色也。裳,下之飾也。元,善之長也。中不忠,不得其色。下不共,不得其飾。事不善,不得其極。外内倡和為忠,率事以信為共,供養三徳為善,非此三者,弗當。」
此皆就易義以陰斷其事,即筮詞也。外彊二語,是合斷兩卦者。坎險為外彊,坤順為内温,以遇與之即内外也。忠信者,即前所云忠信之事也。故曰以下則專斷坤卦,謂黃裳元吉,豈黃裳而即吉乎。黃為中色,裳為下飾,必元善而後能吉。向使為中者無忠心,則必失臣道,安有臣象〈黃色臣象〉。下不共則上不率下安所整飾〈其後費邑亦叛蒯〉,況事無忠信,則元善已失,安能終事〈極者終也〉。是必同事有忠者〈公子憖叔仲小皆不忠〉,下有信者〈其後蒯之臣司徒老祁慮癸以盟信逐蒯〉,且合忠信與共為三德,以統成元善,則可當,非是勿當也。
且夫易不可以占險。將何事也?且可飾乎?中美能黃,上美為元,下美則裳。參成可筮,猶有闕也。筮雖吉,未也。
此専斷比詞者。且坎者險也,坎雖隱伏〈說卦〉,而辭曰顯此〈比五爻詞〉。則其險已著,況外卦坎位而又變,而尚以坎,則其為大險,有不容隱伏焉者。假曰筮易不可以占險,則所占何事?況占有貞悔,並非可以黃裳一飾,謂足掩蔽了事也。夫黃裳之文在中〈坤五爻詞〉,與顯比之位正中〈比五爻辭〉,祇中美也。然必推比彖之元永貞,與顯比之上使中〈一彖詞一爻詞〉,皆本元善而後為上美,否則徒飾下美而不參成,以筮之則邑人不誡〈亦比辭〉,將有借在上之元與在中之忠以責其多闕失者〈其後叛蒯者亦終以羣臣不忘其君為言〉,筮雖吉,未也。
〈附〉
東漢永建三年,立大將軍梁商女為貴人,筮之,亦得坤 之比 ,與此筮同。當時解之者但曰元吉〈坤五爻詞〉正中而已〈比五爻詞位正中也〉,其後進為后。順帝崩,進為皇太后,以無子立他妃子臨朝,即冲帝也。冲帝崩,質帝立,又臨朝,及兄冀弑質帝,然後迎桓帝,立之,而於是有兄冀擅權,宦官亂政之禍。今占之,則坤五后也,之比而變剛,君也,臨朝也,所謂顯比者也〈比九五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。舍逆取順。〉三驅,立三帝也。失前禽者,無子也。猶無前星也。舍逆取順者,信宦官,殺忠良也。其最可異者,一推自復〈推易法凡一陽卦俱從剝復來〉,以震初之剛而易比五一,推自剥以艮上之剛,而易比五震為長子為兄,艮為門闕為閽寺〈俱見說卦〉,合兄冀與宦官,而皆與九五有參易之象,因之有弑帝亂政之禍。向使漢之太史知此,則必唾而去之矣。乃宋人無學,率以先後天方圓兩圖造占變之法,而不識《周易》占筮其神如此,不可嘆與。
〈哀九年傳〉
宋皇瑗圍鄭師,晉趙鞅卜救鄭,不吉。陽虎以《周易》筮之。遇泰〈乾下坤上〉之需〈乾下坎上〉,曰:宋方吉,不可與也。微子啟,帝乙之元子也。宋鄭,甥舅也,祉祿也。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,我安得吉焉。乃止。
此在泰之五六爻辭,有曰「帝乙歸妹,以祉元吉」,其義以泰之二四為互兌,三五為互震,震為長男,兌為少女。原有長兄嫁妹之象,因之歸妹六五爻辭與此皆有帝乙歸妹四字,而宋為微子封國,即帝乙子也。明曰祉吉,而可以伐乎?況此詞曰歸妹,而宋鄭又時通婚姻,則甥舅國也。此亦以詞與事合,而就詞斷事如此。
需九五爻詞曰:需于酒食,貞吉。酒食為祿,貞吉為吉祿。故以祉字釋祿字,亦兼之卦言。
春秋外傳
〈周語〉
晉孫談之子周,適周,事單襄公。襄公有疾,召頃公而告之曰:必善晉。
晉孫談者,晉襄公之子,惠伯談也。周者,談之子,晉悼公之名。頃公者,單襄公之子。悼公在周,襄公服其為人,知其必有晉國,故囑子與晉善。
成公之歸也,吾聞晉之筮之也,遇乾〈乾上乾下〉之否〈乾上坤下〉,曰:配而不終,君三出焉。一既往矣,後之不知,其次必此。
此述晉成往日之筮,以斷周之宜有國也。成公,晉公子黑臂,舊曾奔周。既以趙穿弑靈公,迎歸立之。筮本迎歸時事,而今始斷之者,上乾與下乾相配,皆君也。今三君忽變,而為否,是否德不終,何以克配,直出君而已。然而出君,終君也。雖公子亦君也,且出而為坤,坤為國為眾,出有國家,何患不君。今此三君者,其一成公則已往事矣,若後第三君,則吾不得知。以言其次,則舍周其誰?吾所為可必者此耳。
及厲公之亂,召周子而立之,是為悼公。
〈晉語〉
晉公子〈重耳〉筮返國,得貞屯〈坎上震下〉悔豫〈震上坤下〉,司空季子曰:吉。是在易,皆利建侯,不有晉國,安能建侯。
屯豫兩卦詞皆有利建侯文。
坎水也,坤土也,屯厚也,豫樂也。車班内外,順以訓之,泉源以資之。土厚而樂其實,不有晉國,何以當之。
此合斷兩卦辭也。車班内外者,震為車,班者列也。屯列車在内,豫列車在外。坤順也,泉源者坎也。屯有互坤與正坎,而豫有正坤與互坎,土厚而樂其實,則是同一國土,而屯得其厚,豫樂其實。實者國之所有也。
主雷與車,而尚水與眾,故曰屯。其繇曰:元亨利貞,勿用有攸往,利建侯。主震雷,長也,故曰元。眾而順,嘉也,故曰亨。内有震雷,故曰利貞。車上水下,必伯。小事不濟,故曰勿用有攸往。一夫之行也。
乃從兩卦分斷之。内卦為主,為雷車。外卦為尚,為水,眾者。非屯乎,乃其詞如此,則以震為長男。元者長也,眾以順,而會亨者嘉之會也。況震雷在内,則每動而上,坎水在上,則每順而下,豈惟利貞,伯業于是興矣。若夫勿用攸往者,則單震為足〈說卦震為足〉,單男為一夫〈虞氏易陽為夫〉,一夫之足行,安能有濟。今車上而眾,且如水下矣,此伯王之時,不可失也。
眾順而有武威,故曰利建侯。坤母也,震長男也。母老子彊,故曰豫。其繇曰:利建侯行師。居眾出威之謂也,是二者得國之卦也。
更以觀豫,則坎本眾順,坤亦眾順,而皆有震。震武威,分處内外,雖坤為太母,震為長子,亦既老彊,而養于坤,而出乎震,遲暮得國,亦復可喜。況既曰建侯,又曰行師,則内坤外震,其在居以眾順為樂,而一出則威武大行。卦雖有二得國,則一君,何疑焉。
十月,惠公卒。十一月,秦伯納公子。
〈附〉
《呂氏春秋》:孔子筮得賁〈下離上艮〉,曰:不吉。子貢曰:何謂也?曰:夫白而白,黑而黑,賁亦安吉乎。〈家語亦云:非正色之謂也〉
山火為十二章飾色之二,故名賁。賁者飾也。但繪山于衣,繡火於裳,並皆正色,而獨此卦義從來以不正色為解。如京房云「五色不成謂之賁」是也。特其所云不正者。則《毛傳》云:賁黃白色也。鄭玄王肅說此卦亦皆云黃白色,即揚雄《太玄》礥首次二曰黃不純屈于根。註易賁卦山下有火,黃白色也。今孔子所云,有黑色而無黃色,即易文賁如皤如,白馬,白賁諸語,又似祇有白色,而并無黑黃二色,此皆無可考辨者。況筮法論色,亦屬創見,故附載此。
《漢書》:武帝伐匈奴,筮之,得大過九五〈巽下兌上〉,太卜因謂:匈奴不久當破。但取《象》辭「何可久也」一語。〈爻詞九五「枯楊生華,老婦得其士夫,无咎无譽」,《象》曰:「枯楊生華,何可久也。老婦士夫,亦可醜也。」〉乃遣貳師伐匈奴,後巫蠱事發,貳師降匈奴,武帝咎卦兆反謬。今以五易法筮之,則此九五在本卦,為兌中,在大壯所來為震中〈大壯上震改上兌〉,兌為剛鹵〈說卦〉,而震以出之,此北伐之象。但大過通視,合為大坎,而互當重乾之末,進承一坤,龍戰玄黃,正在此際,幸乾坎二位,皆居北方〈坎正北,乾西北〉,我以南向北,則我南為凱,彼北為敗,所以能破匈奴兵,乘勝追北,至范夫人城者,此也。奈身在坎中,尚未出險,而兌為口舌,又為毁坼,非因令誤,當以間敗,乃詛呪事發,而脫身降矣。兌者脫也,夫枯楊之華,不入寒地。身為士夫,敵醜非偶,乃既降單于,則身巳為人所得,而單于又妻之以女,此正匹配反常,一若老婦之得士夫者。其辭象之切,占驗之精,孰過于此。而以為反謬,此占者之罪。卦兆焉得誣坐之。
晉元帝初鎮建鄴,王導使郭璞筮之,遇咸之井,璞曰:東北郡縣有武名者,當出鐸,以著受命之符。西南郡縣有陽名者,其井當沸。後晉陵武進人,于田中得銅鐸六枚〈一作五枚,誤。見郭璞洞林〉,歷陽縣中井沸,經日乃止。此事載《晉書‧郭璞傳》,然世終莫解。嘗以此詢仲氏,仲氏曰:此最淺近者。銅鐸之出,以貞咸也。井之沸,以悔井也。咸内為艮,艮東北之卦也。其名武者,以上兌在右,武位也。其出鐸者,兌為金,與互乾金,合而乾數六,故得六鐸。然且互乾為天,互巽為命,此天命也,故曰:此受命之符也。若夫井,則二四互兌,三五互離,離兌為西南郡縣,而南為陽方,故宜有陽名。乃以下巽與互兌為金木之交,上坎與互離為水火之際,木間金得火,而上承以水,此非薪在釜下,得火而水乃沸乎。且四正相纏,乾麗坤域,非中興受命,何以得此。〈見《仲氏易》〉
晉渡江後,宣城太守殷祐以郭璞為參軍,會有物如牛,足卑類象,大力而遲。行到城下,祐將伏取之,令璞作卦,遇遯之蠱,其辭曰:艮體連乾,其物壯巨。〈是占在《晉史》無解,今錄《仲氏易》解語。 遯天山皆巨物,故此物亦巨。〉山潛之畜〈蠱上艮為山,互兌為潛〉,非兕非虎〈坤為兕虎,以坤間二陽,不成故也〉,身與鬼并〈三陰為鬼,蠱三陽三陰合并成卦〉,精見二午〈離五月卦為建午,蠱三至上為大離,則倍午矣〉,法當為禽,兩翼不許〈離為雉,巽為雞,而無兩翼〉,遂被一創〈遯四陽傷其一為蠱〉,還其本墅〈自遯之蠱,祗傷乾一畫,而兩山如故〉,按卦名之,是為驢鼠〈乾為馬,艮為鼠,今遯乾一變而已失馬形,是驢鼠矣〉。卜竟,伏者以㦸刺之,深尺餘,遂去不見。郡綱紀上祠巫云:廟神不悅,曰此䢼亭驢山君鼠也。偶詣荆山,暫來過我,何容觸之,此事近狡獪,然亦見古人筮法有如是者。
唐李綱在隋仕宦不進,筮之,得鼎,曰:君當為卿輔〈韻〉,然俟易姓為如志〈叶〉,仕不如退〈叶〉,折足為敗〈叶〉,蓋取倒卦之革,俟革命也〈鼎倒卦為革,說見前〉,遂稱疾辭位去。後仕唐,果驗。然則筮法有直占倒卦者,亦一變也。
五代石晉髙祖以太原拒命,廢帝遣兵圍之,勢甚急。命馬重績筮之,遇同人,曰:乾健而離明,君徳向明之象也。同人者,人所同也。此時將必有同我者焉。易曰:戰乎乾,乾西北也。又曰:相見乎離,離南方也。其同我者,北而南乎。乾九十月卦也〈乾西北卦位在九十月〉,戰而勝,其九十月之交乎。是歲,契丹果助晉撃敗唐軍,晉遂有天下。
《聽齋雜記》:明土木之變,南冢宰魏驥,將集同官,上監國疏。會錢塘客陸時至,善易,請筮之,得恒之解。驥曰:帝出之,不恒而承之羞〈恒九三爻詞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〉固也,乃變而負乘,寇將復至〈解六三爻詞:負且乘,致寇至,貞吝〉。如之何?對曰:既已負帝且乘矣,再三何害。所慮者,貞之則吝,惟恐徒守反吝耳。驥曰:善。乃易疏去。次日,客過驥,驥曰:昨筮無大凶乎?曰:大吉。曰:何謂?曰:夫恒為大坎,而三當坎中,所以陷也。然而恒互為乾,三以一乾而嵬然居三乾之間,若無往而不為君者,乃一變為解,則已解矣。且解之詞〈彖詞〉曰:利西南。西南者,所狩地也。又曰:其來復,則還復也。夫恒者久也,日月得天而久照〈此恒彖詞〉,今解之互體則正當兩坎互離之間,坎月離日,非日月幽而復明乎。大明吾國號,非返國乎。祇坎有兩坎兩離,而上離未全〈上震缺上九,此似指監國言〉,尚有待耳。後寇果再至,以戰得勝。而英宗卒返國復辟,若先見者。
春秋占筮書卷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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〖叶八白易传〗(一名《八白易传》)十六卷。明叶山(1504-?)撰。叶山字八白,里籍不详。据作者自序;十岁始读《周易》,越十年能压学究语。嘉靖二十二年(1543...